微機備自投動作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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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5
備用電源自動投入裝置應遵循的基本原則如下:
① 當工作母線上的電壓低于檢無壓定值,并且持續時間大于時間定值時,備自投裝置方可啟動,備自投的時間定值應與相關的保護及重合閘的時間定值相配合。
② 備用電源的電壓應工作與正常范圍,或備用電源應處于正常的準備狀態,備自投裝置方可啟動,否則應予以閉鎖。
③ 必須在斷開工作電源的斷路器之后,備自投裝置方可動作。
工作電源消失后,不管其進線斷路器是否已經斷開,備自投裝置在啟動延時到了以后總是先跳開該斷路器,確認該斷路器在跳位以后,方能合備用電源的斷路器。參照上述邏輯功能動作,可以避免工作電源在別處被斷開,備自投動作后合閘于故障或備用電源倒送電的情況發生。
④ 人工切除工作電源時,備自投裝置不應動作。
裝置引入進線斷路器的手跳信號作為閉鎖量,一旦采集到手跳信號,立即使備自投放電,實現閉鎖。
⑤ 避免備用電源合于永久性故障。
在考慮運行方式和保護配合時,應避免備自投動作時備用電源合于永久性故障的情況發生,一般通過引入閉鎖量或檢開關位置使備自投放電。例如,就主變低壓側分段開關備自投而言,變壓器差動保護動作跳主變各側時,一般表明主變本體發生故障,此時須閉鎖主變低壓側分段開關備自投;而主變后備保護動作時,可能是低壓側母線或其出線上發生了故障,此時一般應閉鎖低壓側分段開關備自投。
⑥ 備自投裝置只允許動作一次
以往常規的備用電源自動投入裝置通過裝置內部電容器的充放電過程來保證只動作一次。為了便于理解,微機裝置仍然引用放電這一概念,只不過微機備自投裝置由軟件通過邏輯判斷實現備自投的充放電。
當備自投充放電條件滿足時,經10s充電時間后,進入充電完畢狀態。當放電條件滿足、有閉鎖信號或退出備自投時立即放電。